GA 962-2011
公安专用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1-09-21 实施时间:2011-11-01
公安专用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使用的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包括发射机、接收机、天线、电源等。
本标准要求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应具有以下技术要求:
1. 发射机和接收机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复杂的电磁环境下正常工作。
2. 发射机和接收机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
3. 发射机和接收机应具有良好的传输质量,能够保证传输的视音频信号清晰、稳定、无失真。
4. 天线应具有良好的接收和发射性能,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5. 电源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
本标准还规定了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的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测试方法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测试、机械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等。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检验规则、合格证明、标志等。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法、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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