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962-2011
公安专用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1-09-21 实施时间:2011-11-01


公安专用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使用的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包括发射机、接收机、天线、电源等。

本标准要求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应具有以下技术要求:

1. 发射机和接收机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复杂的电磁环境下正常工作。

2. 发射机和接收机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

3. 发射机和接收机应具有良好的传输质量,能够保证传输的视音频信号清晰、稳定、无失真。

4. 天线应具有良好的接收和发射性能,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5. 电源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

本标准还规定了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设备的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测试方法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测试、机械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等。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检验规则、合格证明、标志等。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法、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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