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57-2011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
发布时间:2011-08-29 实施时间:2011-10-01
微量物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案件相关物品上留下的微小的物质痕迹,如血迹、唾液、精液、头发、指纹等。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司法鉴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适用于涂料中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1.技术要求
1.1 提取方法应能够有效地提取微量物证,并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和特征。
1.2 包装方法应能够保护微量物证不受污染和损坏,并便于运输和保存。
1.3 提取、包装方法应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2.操作步骤
2.1 样品准备:将涂料样品取出,去除表面的污物和杂质。
2.2 提取微量物证:采用物证提取剂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提取微量物证。
2.3 包装微量物证:将提取的微量物证放入适当的包装材料中,并标明样品编号、提取人员、提取时间等信息。
2.4 质量控制:在提取和包装微量物证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污染和误操作,确保提取和包装的微量物证的质量和可靠性。
3.注意事项
3.1 提取和包装微量物证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2 提取和包装微量物证的工作应在干燥、无风、无尘、无异味的环境下进行。
3.3 提取和包装微量物证的工作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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