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驾驶人属地类型代码是指机动车和驾驶人所属的行政区划类型代码。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机动车和驾驶人属地类型代码的编码。
机动车和驾驶人属地类型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三位表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计划单列市,第四位表示县、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特殊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区公所、地区公所、管理区、开发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港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植物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文化旅游区、特殊区域、其他区域,第五位表示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管理区、开发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港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植物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文化旅游区、特殊区域、其他区域,第六位表示村、社区、居委会、其他。
机动车和驾驶人属地类型代码的编码原则是:按照行政区划的层级关系,从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到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其他,依次编码。
机动车和驾驶人属地类型代码的编码规则是: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其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码。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划名称相同的,按照其所属上一级行政区划的代码顺序编码。
机动车和驾驶人属地类型代码的编码方法是:采用数字编码,共6位,每一位用数字0~9表示。其中,第1位和第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3位表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计划单列市;第4位表示县、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特殊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区公所、地区公所、管理区、开发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港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植物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文化旅游区、特殊区域、其他区域;第5位表示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管理区、开发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港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植物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文化旅游区、特殊区域、其他区域;第6位表示村、社区、居委会、其他。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GB/T 2261.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2部分: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计划单列市
GB/T 2261.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3部分:县、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区公所、地区公所、管理区、开发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港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植物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文化旅游区、特殊区域、其他区域
GB/T 2261.4-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4部分: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管理区、开发区、保税区、保税港区、港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植物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文化旅游区、特殊区域、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