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05-2010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金属
发布时间:2010-12-08 实施时间:2010-12-08


微量物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者案件相关人员身上发现的微小物质,如血迹、唾液、头发、皮屑等。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包装是刑事侦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判决。本标准主要针对金属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包装方法进行规定。

1. 提取方法
1.1 金属微量物证的提取应在无风、无尘、无异味的环境下进行,避免污染和损坏微量物证。
1.2 提取工具应选用无菌、无毒、无粘性的工具,如无菌棉签、无菌吸管等。
1.3 提取前应先用无菌棉签或吸管擦拭提取工具,以去除表面污物和细菌。
1.4 提取时应尽量避免接触微量物证,以免污染或破坏。
1.5 提取后应将提取工具放入无菌试管中,密封保存。

2. 包装方法
2.1 包装前应先将提取工具放入无菌试管中,密封保存。
2.2 包装时应选用无菌、无毒、无粘性的包装材料,如无菌纸袋、无菌塑料袋等。
2.3 包装时应将试管放入包装材料中,密封包装。
2.4 包装后应在包装材料上标明微量物证的名称、提取时间、提取地点等信息,并加盖鉴定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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