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033-2013
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
发布时间:2013-01-09 实施时间:2013-01-09
公安监管场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改造的场所。为了保障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中国公安部制定了《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GA 1033-2013)。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
一、公安监管场所的基本要求
公安监管场所的选址、建筑设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要求。其中,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便利程度、安全隐患等因素;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同时应考虑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防范应包括围墙、监控设备、安全门禁等方面的措施。
二、装备建设
装备建设包括监控设备、安全门禁、报警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监控设备应满足监控全面、画质清晰、存储可靠等要求;安全门禁应满足进出控制、安全可靠等要求;报警设备应满足报警及时、准确、可靠等要求。
三、保障管理
保障管理包括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安全管理应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巡查等方面的措施;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地震、暴乱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设备维护应包括设备巡检、设备维修、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措施。
综上所述,《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GA 1033-2013)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对于规范公安监管场所的装备建设和保障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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