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6.37-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7部分:收缴物品代码
发布时间:2012-07-31 实施时间:2012-07-31


收缴物品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对违法行为人或车辆进行处罚或强制措施时,依法收缴的物品。这些物品可能是违法行为人或车辆的财物,也可能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需要对这些收缴物品进行编码。

本标准共包括了收缴物品的代码和名称,共计60个。其中,代码为3位数字,名称为不超过20个汉字。这些代码和名称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在使用本标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收缴物品的代码应与收缴物品清单一一对应,不得重复或遗漏。

2. 收缴物品的名称应简明扼要,不得出现歧义或重复。

3. 收缴物品的代码和名称应在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收缴物品的代码和名称应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以便于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道路交通管理中收缴物品的编码和命名,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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