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000.3-2014
公安信息代码 第3部分: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归属单位编码规则
发布时间:2014-09-28 实施时间:2014-09-28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归属单位编码是对治安管理信息进行管理和归档的重要标识,对于保障治安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GA/T 2000.3-2014《公安信息代码 第3部分: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归属单位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归属单位编码的组成规则:数据归属单位编码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第三位表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或盟,第四位表示县、县级市、区或旗,第五位和第六位表示公安机关。

2. 数据归属单位编码的编制原则:数据归属单位编码应按照行政区划和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规范性。

3. 数据归属单位编码的使用方法:数据归属单位编码应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使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数据归属单位编码的管理和维护: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数据归属单位编码管理和维护制度,确保数据归属单位编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GA/T 2000.3-2014《公安信息代码 第3部分: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归属单位编码规则》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归属单位编码的使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治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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