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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户原因是指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原因。未落户原因的代码化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管理和数据交换的基础。GA/T 2000.39-2014《公安信息代码 第39部分:未落户原因代码》的制定,旨在规范未落户原因的代码,提高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水平。
该标准共包含了50个未落户原因代码,分别为:
01 户籍迁移
02 死亡
03 出国(境)定居
04 失踪
05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
06 服刑
07 异地就业
08 无固定住所
09 丧失中国国籍
10 丧失户籍
11 未落实户口
12 未落实身份证
13 未落实居住证
14 未落实暂住证
15 未落实出生证明
16 未落实婚姻证明
17 未落实离婚证明
18 未落实收养证明
19 未落实死亡证明
20 未落实独生子女证
21 未落实计划生育证明
22 未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证
23 未落实居民身份证
24 未落实临时身份证
25 未落实军人身份证
26 未落实警官证
27 未落实士兵证
28 未落实军官证
29 未落实护照
30 未落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1 未落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2 未落实外国人居留证
33 未落实外国人护照
34 未落实外国人旅游签证
35 未落实外国人工作签证
36 未落实外国人学习签证
37 未落实外国人探亲签证
38 未落实外国人其他签证
39 未落实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40 未落实外国人临时居留许可证
41 未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2 未落实外国人出入境证
43 未落实外国人居留证明
44 未落实外国人身份证明
45 未落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6 未落实外国人学习许可证
47 未落实外国人探亲许可证
48 未落实外国人其他许可证
49 未落实外国人居留登记证
50 未落实外国人居留证件
以上50个未落户原因代码,可以满足公安机关信息管理和数据交换的需求,也方便了公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GB/T 2261.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2部分:县、县级市、市辖区、市、自治县、自治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GB/T 2261.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3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GB/T 2261.4-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4部分: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社区、自然村、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