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000.13-2014
公安信息代码 第13部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结果代码
发布时间:2014-10-31 实施时间:2014-10-31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其中包含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和指纹信息。指纹信息是一种独特的生物特征,具有不可伪造性和唯一性,因此在公安机关的犯罪侦查和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公安部制定了《公安信息代码》第13部分,即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结果代码。

该标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结果的代码,包括指纹采集设备类型、指纹图像质量、指纹图像特征等信息。其中,指纹采集设备类型包括光学式指纹采集设备、电容式指纹采集设备、热释电式指纹采集设备等;指纹图像质量包括清晰度、对比度、亮度等指标;指纹图像特征包括指纹纹型、指纹特征点等信息。这些代码的规定,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指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查询,提高指纹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结果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方法。编码规则采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方式,其中数字表示指纹采集设备类型、指纹图像质量等信息,字母表示指纹图像特征等信息。使用方法包括指纹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查询等环节,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指纹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之,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结果代码是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指纹信息的管理和查询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指纹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20979-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身份识别规范》
GB/T 20980-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GB/T 20981-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生物特征信息采集规范》
GB/T 20982-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存储规范》
GB/T 20983-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传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