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240-2015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5-02-11 实施时间:2015-02-11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是一种常用的痕迹检验技术,可以在物体表面显现出手印等痕迹,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物证。本标准旨在规范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提高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的操作和质量控制。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法庭科学技术术语》(GA/T 1241)中的定义一致。

3.基本要求
3.1 碘熏显现手印技术应在专门的实验室或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操作环境干燥、无尘、无异味。
3.2 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3 碘熏显现手印技术应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碘熏显现手印技术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操作的质量和安全。

4.操作流程
4.1 样品采集
4.1.1 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采集,避免污染和损坏。
4.1.2 样品应在采集后尽快送到实验室进行处理。
4.2 样品处理
4.2.1 样品应在干燥、无尘、无异味的环境下进行处理。
4.2.2 样品应先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然后进行碘熏显现处理。
4.3 碘熏显现处理
4.3.1 碘熏显现处理应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2 碘熏显现处理应在干燥、无尘、无异味的环境下进行。
4.3.3 碘熏显现处理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操作的质量和安全。
4.4 结果判定
4.4.1 碘熏显现处理后,应根据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结果判定。
4.4.2 结果判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设备和材料
5.1 设备
5.1.1 碘熏显现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1.2 碘熏显现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2 材料
5.2.1 碘熏显现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2.2 碘熏显现材料应存放在干燥、无尘、无异味的环境下,避免受潮和污染。

6.质量控制
6.1 碘熏显现手印技术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2 碘熏显现手印技术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测,确保操作的质量和安全。
6.3 碘熏显现手印技术应建立质量控制记录,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便于追溯和评估。

7.安全注意事项
7.1 碘熏显现手印技术应在专门的实验室或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操作环境干燥、无尘、无异味。
7.2 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碘熏显现材料和有害气体。
7.3 碘熏显现材料应存放在干燥、无尘、无异味的环境下,避免受潮和污染。
7.4 碘熏显现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相关标准
GB/T 6908-2008 碘熏显现试剂
GB/T 6909-2008 碘熏显现设备
GB/T 191-2008 化学试剂通用规定
GB/T 6682-2008 分析化学实验室水质规范
GA/T 1241-2015 法庭科学技术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