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督察已经成为了公安机关重要的工作方式之一。为了规范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编码,提高网上督察的效率和准确性,公安部制定了《公安信息代码 第153部分: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编码规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其中,网上督察业务事项指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业务事项。
本标准规定了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编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编码结构和编码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编码原则
(1)统一性原则:编码应符合国家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编码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2)实用性原则:编码应具有实用性,能够准确反映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的内容和特点。
(3)可扩展性原则:编码应具有可扩展性,能够适应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的发展和变化。
2. 编码规则
(1)编码长度:编码长度为6位,其中前两位为大类编码,后四位为小类编码。
(2)编码顺序:编码顺序为从左到右,从大类到小类。
(3)编码命名:编码应采用简洁明了的名称,能够准确反映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的内容和特点。
3. 编码结构
(1)大类编码:大类编码共有10个,分别为01至10,代表不同的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类型。
(2)小类编码:小类编码共有1000个,从0001至1000,代表不同的网上督察业务事项。
4. 编码要求
(1)编码应准确反映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的内容和特点。
(2)编码应符合国家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3)编码应具有可扩展性,能够适应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的发展和变化。
(4)编码应采用简洁明了的名称,易于理解和记忆。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中国国家标准行业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农、林、牧、渔业
GB/T 2261.2-2003 中国国家标准行业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采矿业
GB/T 2261.3-2003 中国国家标准行业分类与代码 第3部分:制造业
GB/T 2261.4-2003 中国国家标准行业分类与代码 第4部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