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000.51-2015
公安信息代码 第51部分:刑事案件证据类别代码
发布时间:2015-03-31 实施时间:2015-03-31


刑事案件证据类别代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不同类型的证据进行分类编码,以便于管理和查询。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本标准的编码原则是:以证据的性质、来源、形式等为主要依据,分类编码。证据类别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表示证据的大类,后四位表示证据的小类。

本标准的编码规则是:证据类别代码的编码应当遵循从大类到小类的原则,同一大类下的小类应当按照其性质、来源、形式等进行编码。证据类别代码应当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本标准的编码方法是:证据类别代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其中第一位表示证据的大类,第二位表示证据的小类。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1. 人证类
11 供述证据
12 证人证言
13 被害人陈述
14 犯罪嫌疑人陈述
15 辩护人陈述
16 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17 证人身份证明
18 证人出庭通知书
19 其他人证类证据

2. 物证类
21 现场勘查笔录
22 现场照片、录像
23 现场草图、平面图
24 现场标记、标识
25 现场物品清单
26 现场指纹、足迹、掌纹等痕迹
27 涉案物品
28 涉案车辆
29 其他物证类证据

3. 书证类
31 书证原件
32 书证复印件
33 书证翻译件
34 书证鉴定意见
35 书证认证书
36 书证出具单位证明
37 书证出具人证明
38 书证出具时间证明
39 其他书证类证据

4. 鉴定类
41 鉴定委托书
42 鉴定报告
43 鉴定人身份证明
44 鉴定人资格证书
45 鉴定人出庭通知书
46 鉴定人出具时间证明
47 鉴定人出具单位证明
48 鉴定人出具人证明
49 其他鉴定类证据

5. 视听类
51 视听资料
52 视听资料鉴定意见
53 视听资料出具单位证明
54 视听资料出具人证明
55 视听资料出具时间证明
56 视听资料出庭通知书
57 其他视听类证据

6. 其他类
61 电子数据
62 电子数据鉴定意见
63 电子数据出具单位证明
64 电子数据出具人证明
65 电子数据出具时间证明
66 电子数据出庭通知书
67 其他证据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50001-2011 能源管理体系
GB/T 50430-2007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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