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257-2015
民用枪弹编号及包装标识要求
发布时间:2015-04-30 实施时间:2015-06-01
为了保障民用枪弹的质量和安全性,必须对其进行编号和包装标识。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枪弹的编号和包装标识要求,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编号要求
1. 民用枪弹的编号应由国家枪弹管理机构统一编制,编号应具有唯一性。
2. 民用枪弹的编号应包括以下内容:
(1)枪弹类型;
(2)枪弹口径;
(3)枪弹弹头类型;
(4)枪弹装药类型;
(5)枪弹弹壳材质;
(6)枪弹制造厂家;
(7)枪弹生产批号。
二、包装标识要求
1. 民用枪弹的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 民用枪弹的包装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枪弹编号;
(2)枪弹名称;
(3)枪弹规格;
(4)枪弹数量;
(5)生产日期;
(6)保质期限;
(7)生产厂家;
(8)生产许可证号;
(9)使用说明。
三、包装要求
1. 民用枪弹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 民用枪弹的包装应具有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静电等功能,以确保枪弹的质量和安全性。
3. 民用枪弹的包装应标明枪弹的编号和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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