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000.61-2015
公安信息代码 第61部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返回决定分类与代码
发布时间:2015-12-30 实施时间:2015-12-30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一种程序。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返回决定。为了统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返回决定的分类与代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案件不予立案、案件立案不移送、案件移送不起诉、案件起诉不准许、案件起诉准许、案件起诉部分准许。每个部分又分为若干个分类,每个分类对应一个代码。具体分类和代码如下:

一、案件不予立案
1.不予立案
2.不予立案,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3.不予立案,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4.不予立案,移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处理
5.不予立案,移送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处理

二、案件立案不移送
1.立案不移送
2.立案不移送,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3.立案不移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4.立案不移送,移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处理
5.立案不移送,移送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处理

三、案件移送不起诉
1.移送不起诉
2.移送不起诉,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3.移送不起诉,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4.移送不起诉,移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处理
5.移送不起诉,移送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处理

四、案件起诉不准许
1.起诉不准许
2.起诉不准许,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3.起诉不准许,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4.起诉不准许,移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处理
5.起诉不准许,移送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处理

五、案件起诉准许
1.起诉准许
2.起诉准许,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3.起诉准许,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4.起诉准许,移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处理
5.起诉准许,移送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处理

六、案件起诉部分准许
1.起诉部分准许
2.起诉部分准许,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3.起诉部分准许,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4.起诉部分准许,移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处理
5.起诉部分准许,移送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审查返回决定的分类与代码。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GB/T 2261.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2部分:县、县级市、市辖区、市、自治县、自治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GB/T 2261.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3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
GB/T 2261.4-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名称代码 第4部分: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