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部队建制级别代码是公安信息代码的一部分,是为了规范公安现役部队建制级别的编码和应用而制定的。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各级部队。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是:按照公安现役部队的建制级别,从高到低编制代码,代码应具有层次性和连续性。
本标准的编码规则是:公安现役部队建制级别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位表示部队所属的公安机关级别,第2位表示部队所属的公安机关类别,第3位表示部队所属的公安机关名称,第4位表示部队的建制级别。
本标准的代码含义是:公安现役部队建制级别代码的含义如下:
1. 第1位代码含义:
1表示公安部级别;
2表示省级公安机关;
3表示市级公安机关;
4表示县级公安机关;
5表示派出所。
2. 第2位代码含义:
1表示公安机关;
2表示武警部队。
3. 第3位代码含义:
1表示公安部;
2表示省厅;
3表示市局;
4表示县局;
5表示派出所。
4. 第4位代码含义:
1表示军区级;
2表示副军区级;
3表示师级;
4表示旅级;
5表示团级;
6表示营级;
7表示连级;
8表示排级;
9表示班级。
本标准的代码应用规定是:公安现役部队建制级别代码应用于公安信息系统中,用于标识公安现役部队的建制级别,以便于信息的管理和查询。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第1部分: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1.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第2部分:省级、市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GB/T 2261.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第3部分:乡级、村级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GB/T 2261.4-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第4部分: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