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000.125-2016
公安信息代码 第125部分:投诉办结状况代码
发布时间:2016-01-18 实施时间:2016-01-18


投诉是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及时、准确地了解投诉情况,及时处理投诉,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投诉办理流程,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公安信息代码第125部分——投诉办结状况代码应运而生。

本标准主要包括投诉办结状况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诉办结状况的分类编码

本标准共规定了9个投诉办结状况分类编码,分别为:

(1)01:已受理未办结
(2)02:已办结
(3)03:已转交其他部门
(4)04:已转交其他地区
(5)05:已转交其他单位
(6)06:已转交其他警种
(7)07:已转交其他层级
(8)08:已撤回
(9)09:其他

2. 投诉办结状况的命名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投诉办结状况的命名规则,命名规则由分类编码和分类名称组成,分类名称应简明扼要、准确表达该分类编码所代表的投诉办结状况。

例如,分类编码为“01”的投诉办结状况的分类名称为“已受理未办结”。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投诉办结情况进行标准化管理和统计分析,提高投诉办理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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