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209-2016
公安监管场所监区门禁系统
发布时间:2016-03-29 实施时间:2016-05-01
公安监管场所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和管理。监区门禁系统是公安监管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控制人员进出,防止非法入侵和逃脱,保障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监管场所监区门禁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1. 技术要求
1.1 监区门禁系统应具有防盗、防破坏、防误操作、防雷击等功能。
1.2 监区门禁系统应具有门禁控制、门禁管理、门禁监控、门禁报警等功能。
1.3 监区门禁系统应具有远程监控、远程控制、远程报警等功能。
1.4 监区门禁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数据恢复、数据加密等功能。
1.5 监区门禁系统应具有可靠的电源保障和防雷保护措施。
1.6 监区门禁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和兼容性,能够适应不同规模和不同需求的公安监管场所。
2. 管理要求
2.1 监区门禁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监区门禁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 监区门禁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2.4 监区门禁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5 监区门禁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A/T 1011-2015 公安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A/T 1012-2015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