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是指对涉嫌被篡改、伪造、变造的文件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1. 技术要求
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应当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具备法医学、物证学、计算机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
(2)熟悉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具备使用各种检验设备和工具的能力;
(4)具备分析、判断、鉴定添改文件的能力。
2. 检验方法
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应当采用以下方法:
(1)物证学方法:通过对文件的纸张、墨迹、印章、印痕等物理特征进行检验;
(2)计算机科学方法:通过对电子文件的元数据、文件结构、文件格式等进行检验;
(3)法医学方法:通过对文件的痕迹、指纹、DNA等进行检验。
3. 检验程序
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接受委托:接受法庭或委托方的检验委托;
(2)收集证据:收集与添改文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3)检验分析:对添改文件进行物证学、计算机科学、法医学等方面的检验分析;
(4)鉴定结论:根据检验分析结果,做出鉴定结论;
(5)出具报告:出具检验报告,说明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
4. 检验报告
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委托的基本情况;
(2)检验过程的基本情况;
(3)检验结果的基本情况;
(4)鉴定结论的基本情况;
(5)检验人员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盖章。
相关标准
GB/T 19074-2003 法医学技术术语
GB/T 19075-2003 法医学检验规范
GB/T 19076-2003 法医学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GB/T 19077-2003 法医学检验质量控制规范
GB/T 19078-2003 法医学检验机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