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000.138-2016
公安信息代码 第138部分:被拘留人出所原因代码
发布时间:2016-08-25 实施时间:2016-08-25


被拘留人出所原因代码是指被拘留人员在被拘留期间被释放出所的原因代码。该标准共规定了30个出所原因代码,包括:
1. 未构成犯罪;
2. 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
3. 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悔罪;
4. 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完毕;
5.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无罪;
6.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缓刑;
7.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管制;
8.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拘役;
9.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有期徒刑;
10.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无期徒刑;
11.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死刑;
12.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缓期执行;
13.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剥夺政治权利;
14.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罚金;
15.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没收财产;
16.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驱逐出境;
17.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隔离戒毒;
18.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医疗;
19.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教育;
20.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劳动;
21.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戒毒;
22.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隔离观察;
23.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收容教育;
24.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戒烟;
25.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戒酒;
26.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戒毒戒酒;
27.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戒毒戒烟;
28.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戒烟戒酒;
29.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强制戒烟戒毒戒酒;
30. 其他原因。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方便公安机关进行被拘留人员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4-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