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子母式发烟型训练弹是一种用于警用训练的仿真弹药,其外形和重量与实弹相似,但不具有杀伤力。本标准适用于38毫米警用子母式发烟型训练弹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1. 技术要求
1.1 外观质量:训练弹应无明显的裂纹、破损、变形、氧化、锈蚀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毛边、划痕等。
1.2 尺寸和重量:训练弹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3 烟雾效果:训练弹应能够产生明显的烟雾效果,烟雾颜色应为白色或其他明显的颜色。
1.4 燃烧时间:训练弹的燃烧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5 燃烧稳定性:训练弹在燃烧过程中应保持稳定,不得出现燃烧不完全、燃烧过快或燃烧过慢等现象。
2. 试验方法
2.1 外观检验:对训练弹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毛刺、毛边、划痕等。
2.2 尺寸和重量检验:对训练弹进行尺寸和重量检验,检查其尺寸和重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3 烟雾效果检验:对训练弹进行烟雾效果检验,检查其是否能够产生明显的烟雾效果,烟雾颜色是否为白色或其他明显的颜色。
2.4 燃烧时间检验:对训练弹进行燃烧时间检验,检查其燃烧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5 燃烧稳定性检验:对训练弹进行燃烧稳定性检验,检查其在燃烧过程中是否保持稳定,不出现燃烧不完全、燃烧过快或燃烧过慢等现象。
3. 检验规则
3.1 检验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 对于不合格的训练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标志:训练弹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号等信息。
4.2 包装:训练弹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3 运输:训练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运输。
4.4 贮存:训练弹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的库房内,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相关标准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检验程序(ISO 2859-1:1999,MOD)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与抽样表的制定
GB/T 13384-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标志、标记和标签的表示方法
GB/T 19633-2005 包装运输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