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公安工作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行业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技术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公安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是公安机关和公安行业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保障公安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公安标准的修订工作,提高公安标准的质量和效益,保证公安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以下内容:
1. 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修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 修订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4. 修订工作的质量控制;
5. 修订工作的验收和发布。
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公安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公安标准;
2. 保证公安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
4. 严格按照程序和方法进行修订工作;
5. 保证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6. 修订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修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公安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修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 确定修订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2. 制定修订工作的计划和进度表;
3. 确定修订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和职责;
4. 确定修订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和审核人;
5. 确定修订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
6. 确定修订工作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修订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公安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 确定修订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2. 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和信息;
3. 制定修订方案和草案;
4. 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组织专家审查和修改;
6. 技术审核和质量控制;
7. 验收和发布修订成果。
修订工作的质量控制
公安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修订工作的计划和进度表应当合理、科学、可行;
2. 修订工作的草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3. 修订工作的专家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和采纳;
4. 修订工作的技术审核应当严格把关;
5. 修订工作的质量控制应当全程跟踪和监督。
修订工作的验收和发布
公安标准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验收和发布:
1. 修订工作的成果应当经过专家组审查和技术审核;
2. 修订工作的成果应当符合验收标准和程序;
3. 修订工作的成果应当及时发布和宣传;
4. 修订工作的成果应当及时反馈和修正。
相关标准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2-2009 标准化工作规则
GB/T 1.3-2009 标准化工作术语
GB/T 1.4-2009 标准化工作文件编制规则
GB/T 1.5-2009 标准化工作文件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