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38-2017
法庭科学荧光粉末显现手印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20 实施时间:2017-11-2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荧光粉末显现手印技术的检验和鉴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手印:指人体皮肤表面的纹路和图案,包括指纹、掌纹、足纹等。
2.2 荧光粉末:指在紫外光照射下能够发出荧光的粉末。
2.3 显现:指通过某种方法使手印在特定条件下变得可见。
2.4 显现剂:指用于显现手印的化学试剂或物理方法。
2.5 显现条件:指显现手印所需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
2.6 显现效果:指显现出的手印的清晰度、可读性等。

三、要求
3.1 显现剂的选择应根据被检材料的性质、显现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2 显现剂的使用应按照说明书或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使用量和显现时间。
3.3 显现条件应根据被检材料的性质、显现剂的特性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和控制。
3.4 显现效果应达到清晰、可读、稳定等要求。

四、方法
4.1 准备工作
4.1.1 检验前应对被检材料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记录。
4.1.2 准备好所需的显现剂、显现工具等。
4.1.3 确定显现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
4.2 显现操作
4.2.1 将显现剂均匀地喷洒或涂抹在被检材料表面。
4.2.2 在显现条件下等待一定时间,使手印显现出来。
4.2.3 用显微镜等工具观察和记录显现效果。
4.3 结果判定
4.3.1 根据显现效果判断手印的清晰度、可读性等。
4.3.2 对显现出的手印进行拍照、记录等操作。
4.3.3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判定。

五、注意事项
5.1 显现剂的选择应根据被检材料的性质、显现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5.2 显现剂的使用应按照说明书或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使用量和显现时间。
5.3 显现条件应根据被检材料的性质、显现剂的特性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和控制。
5.4 显现操作应在干燥、无风、无尘等条件下进行。
5.5 显现后应及时记录和保存显现效果。

相关标准
GB/T 6908-2017 刑事技术案件现场勘查规范
GB/T 6909-2017 刑事技术案件物证检验规范
GA/T 1437-2017 法庭科学显微镜检验技术规范
GA/T 1439-2017 法庭科学手印鉴定技术规范
GA/T 1440-2017 法庭科学DNA检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