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71-2018
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24 实施时间:2018-04-24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其制作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保障居民身份证制作的安全、准确、高效,本标准制定了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的建设规范。

1.建设要求
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应建设在安全、稳定、易于管理的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等基本设施。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建筑面积应根据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确定。

2.设备配置
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身份证制作设备,包括身份证读卡器、身份证打印机、身份证制卡机等。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安全管理
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保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制作中心(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环境保护
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制作中心(所)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5.其他要求
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制作的身份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制作中心(所)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提高制作质量。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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