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000.234-2018
公安信息代码 第234部分:嗅源保存方法代码
发布时间:2018-04-13 实施时间:2018-04-13


嗅源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身上的气味物质,如衣物、鞋子、毛发等,是刑事侦查中的重要证据之一。为了确保嗅源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公安机关需要对嗅源进行保存。本标准旨在规定公安机关对嗅源的保存方法,以保证嗅源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对嗅源的保存方法。

2. 保存要求
2.1 嗅源的保存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以避免嗅源的挥发和污染。
2.2 嗅源的保存应在密闭、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以避免嗅源的变质和污染。
2.3 嗅源的保存容器应为无菌、无毒、无味、无色的材料,如玻璃瓶、塑料袋等。
2.4 嗅源的保存容器应标明保存时间、保存地点、保存人员等信息,以确保嗅源的可追溯性。
2.5 嗅源的保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如《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等。

3. 保存期限
3.1 嗅源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嗅源的种类、保存条件、保存容器等因素进行评估。
3.2 嗅源的保存期限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以避免嗅源的挥发和污染。
3.3 嗅源的保存期限应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存期限为6个月。

4. 保存管理
4.1 嗅源的保存应由专人负责,确保保存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4.2 嗅源的保存应定期检查,确保保存条件的符合标准要求。
4.3 嗅源的保存应定期清理,确保保存容器的清洁和无污染。

相关标准: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程序设计和确认
GB/T 2828.2-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采样过程
GB/T 2828.3-2013 采样检验程序第3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样品的制备和处理
GB/T 2828.4-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样品的检验
GB/T 2828.5-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5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的检验结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