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代码是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标识,是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代码的编制和应用,提高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职称评审,包括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下级单位。
1.编制原则
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代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类明确原则。根据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分类明确。
(2)编码简便原则。编码应简便易行,方便使用和记忆。
(3)代码含义明确原则。代码应具有明确的含义,便于理解和应用。
2.编码规则
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编码,其中第一位为大类代码,第二位为中类代码,第三位和第四位为小类代码。
(1)大类代码。大类代码为1位数字,表示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类别,具体编码如下:
1——领导干部
2——警务技术
3——治安管理
4——刑事侦查
5——交通管理
6——消防救援
7——边防管理
8——外事侦察
9——其他
(2)中类代码。中类代码为1位数字,表示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类别,具体编码如下:
1——高级职称
2——中级职称
3——初级职称
4——无职称
(3)小类代码。小类代码为2位数字,表示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具体编码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3.代码含义
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代码的含义如下:
(1)大类代码含义。大类代码表示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类别,具体含义如下:
1——领导干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2——警务技术: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治安管理: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刑事侦查: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交通管理: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消防救援: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边防管理:从事边防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外事侦察:从事外事侦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9——其他:其他从事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中类代码含义。中类代码表示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类别,具体含义如下:
1——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人员。
2——中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
3——初级职称:初级职称人员。
4——无职称:无职称人员。
(3)小类代码含义。小类代码表示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具体含义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4.代码应用
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代码应用于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职称评审,具体应用如下:
(1)管理应用。公安机关应根据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代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便于管理和统计。
(2)职称评审应用。公安机关职称评审应根据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代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评审,便于评审和管理。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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