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是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职务代码的编制和使用对于公安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安信息系统评审委员会职务代码的编制和使用,提高公安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系统评审委员会职务代码的编制和使用。
2. 规定
2.1 编制原则
公安信息系统评审委员会职务代码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职务代码应符合公安信息系统评审委员会职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2)规范性原则:职务代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
(3)稳定性原则:职务代码应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不受职务名称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2.2 编码规则
公安信息系统评审委员会职务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编码,其中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后四位为小类代码。大类代码和小类代码之间用“.”隔开。
2.3 代码结构
公安信息系统评审委员会职务代码的代码结构如下:
(1)大类代码:表示职务的大类别,共分为10个大类别,分别为:
10:主任委员
20:副主任委员
30:委员
40:秘书长
50:副秘书长
60:办公室主任
70:办公室副主任
80:办公室工作人员
90:其他
(2)小类代码:表示职务的具体类别,共分为若干个小类别,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2.4 代码释义
公安信息系统评审委员会职务代码的代码释义应包括职务名称、职责和权限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2260-2017 中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GB/T 2261.2-2003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GB/T 2261.3-2003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
GB/T 2261.4-2003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