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8-2019
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
发布时间:2019-10-14 实施时间:2019-12-01
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病理检材的提取
病理检材的提取应在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提取前应对病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了解病情和病史,确定提取部位和方法。提取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损伤,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 病理检材的固定
病理检材的固定是为了保持组织形态和结构,防止组织脱落、变形和坏死。固定应在提取后尽早进行,固定液的选择应根据病理检材的性质和需要进行。固定时间应根据病理检材的大小和性质进行调整,一般不少于24小时。
3. 病理检材的取材
病理检材的取材应根据病理学和解剖学原理进行,取材部位和方法应根据病情和需要进行选择。取材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损伤,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取材后应及时进行标本处理和保存。
4. 病理检材的保存
病理检材的保存应在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条件下进行。保存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损伤,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保存时间应根据病理检材的性质和需要进行调整,一般不少于5年。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法医学病理检材的质量和可靠性,为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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