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51-2019
法医学 新生儿尸体检验规范
发布时间:2019-10-14 实施时间:2019-12-01


新生儿尸体检验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新生儿死亡的原因、时间、方式等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新生儿尸体检验工作,保障司法公正,制定了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检验人员应具有法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具有新生儿尸体检验经验。
2. 检验应在符合卫生标准的检验室内进行,保证检验环境卫生。
3. 检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 检验应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保密性。

二、检验方法
1. 外观检查:包括尸体的体位、姿势、颜色、皮肤、头发、指甲等方面的检查。
2. 解剖检查:包括尸体的解剖学结构、器官大小、形态、颜色、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检查。
3. 病理检查:包括尸体的病理学变化、病变部位、病变程度等方面的检查。
4. 化学检查:包括尸体的毒物、药物、代谢产物等方面的检查。
5. 微生物学检查:包括尸体的微生物学检查、病原体检查等方面的检查。

三、检验内容
1. 死亡时间的确定:包括死亡时间的初步判断和死亡时间的精确测定。
2. 死因的确定:包括死因的初步判断和死因的精确确定。
3. 伤害的鉴定:包括伤害的性质、程度、部位、时间等方面的鉴定。
4. 毒物、药物的检测:包括毒物、药物的种类、含量、来源等方面的检测。
5. 病理学检查:包括病变的种类、程度、部位等方面的检查。

四、检验报告
1. 检验报告应包括尸体的基本情况、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死因、死亡时间、伤害鉴定、毒物、药物检测、病理学检查等内容。
2. 检验报告应准确、详细、清晰、简明,不得含有主观臆断和不实内容。
3. 检验报告应及时提交,不得拖延。

五、质量控制
1. 检验应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 检验应参加质量控制活动,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3. 检验应建立质量控制档案,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以备查阅。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
GB/T 19004-201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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