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0.3-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
发布时间:2021-04-25 实施时间:2021-08-0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系统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威胁不断加剧,电力系统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水力发电企业在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中的要求,以保障水力发电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1. 安全管理
水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力发电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安全防范
水力发电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场站安全防范、加强设备安全防范、加强信息安全防范等方面。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门禁管理、加强巡逻和监控、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等方面。同时,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处置
水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和权限,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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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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