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是犯罪现场留下的重要物证之一,足迹发现证据鉴定是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为了保证足迹发现证据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公安部科技司制定了GA/T 1951-2021法庭科学 足迹发现规程。
该规程主要包括足迹发现证据鉴定的基本原则、证据收集、保存、检验、鉴定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其中,足迹发现证据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公正性和保密性等,这些原则是足迹发现证据鉴定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在证据收集方面,规程要求足迹发现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对足迹进行拍照、测量、采集等操作,并及时记录现场情况和足迹特征。在证据保存方面,规程要求足迹发现人员应当采取防止污染、损坏、丢失等措施,确保足迹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证据检验和鉴定方面,规程要求足迹发现人员应当根据足迹特征、现场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标准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足迹的来源、特征、数量、时间等,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证据鉴定结论。在证据报告方面,规程要求足迹发现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标准,编写详细、准确、客观的证据报告,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司法审判。
GA/T 1951-2021法庭科学 足迹发现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足迹发现证据鉴定工作,提高证据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关标准
GB/T 2930-2018 痕迹检验术 术语和定义
GB/T 2931-2018 痕迹检验术 一般要求
GB/T 2932-2018 痕迹检验术 痕迹的采集、保存和检验
GB/T 2933-2018 痕迹检验术 痕迹的鉴定
GB/T 2934-2018 痕迹检验术 痕迹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