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2.2-2022
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28 实施时间:2023-07-01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是指专门从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研究和服务的机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 建设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应建设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建筑物应符合防护要求,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菌种保藏、管理、使用、出入库、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应有专人负责菌种保藏和管理工作,保证菌种的安全保藏和使用。
3. 运行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菌种保藏、管理、研究和服务工作。应定期对菌种进行鉴定、检测和鉴定结果的记录,保证菌种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 安全防范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安全监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制度。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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