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191-2003
已加工电影安全胶片的贮存技术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电影安全胶片是电影制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其保存和保护对于电影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标准旨在规定已加工电影安全胶片的贮存技术要求,以保证其长期保存和保护。

1. 适宜环境条件
已加工电影安全胶片的贮存环境应符合以下条件:
(1)温度:18℃~22℃;
(2)相对湿度:40%~60%;
(3)光照:应避免阳光直射和强光照射;
(4)通风:应保持空气流通,避免潮湿。

2. 贮存设施
已加工电影安全胶片的贮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功能;
(2)设施应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
(3)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 贮存方式
已加工电影安全胶片的贮存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采用垂直贮存方式,避免水平贮存;
(2)应采用盒式贮存方式,避免卷式贮存;
(3)应避免长时间不移动或不使用。

4. 贮存期限
已加工电影安全胶片的贮存期限应根据其材质、制作工艺、贮存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贮存计划。一般情况下,贮存期限不应超过50年。

相关标准
GB/T 15700-1995 电影胶片的贮存和使用
GB/T 15701-1995 电影胶片的检验方法
GB/T 15702-1995 电影胶片的标记和包装
GB/T 15703-1995 电影胶片的保护和修复
GB/T 15704-1995 电影胶片的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