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实况转播是指将现场实况节目通过传输通路传输到广播电视台,再进行制作、编辑、播出等环节的过程。传输通路是广播实况转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广播实况转播节目的播出效果。因此,本标准对广播实况转播节目传输通路的技术要求、传输方式、传输质量、传输容量、传输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 技术要求
广播实况转播节目传输通路应采用数字传输技术,传输方式应为点对点传输或点对多点传输。传输通路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和可靠性,能够适应不同的传输环境和传输距离。传输通路的传输速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但应保证传输质量和传输容量的要求。
2. 传输方式
广播实况转播节目传输通路的传输方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可以采用有线传输、无线传输或卫星传输等方式。有线传输可以采用光纤、同轴电缆、双绞线等传输介质,无线传输可以采用微波、卫星、无线电等传输方式。
3. 传输质量
广播实况转播节目传输通路的传输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音视频信号应保持原始质量,不应有明显的失真、噪声和干扰;
(2)传输通路的时延应尽量小,不应超过1秒;
(3)传输通路的抖动应尽量小,不应超过10ms;
(4)传输通路的误码率应小于10^-6。
4. 传输容量
广播实况转播节目传输通路的传输容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但应保证传输质量和传输速率的要求。传输容量的计算应考虑音视频信号的码率、帧率、分辨率等因素。
5. 传输安全
广播实况转播节目传输通路的传输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传输通路应具备加密传输功能,保证传输内容的机密性;
(2)传输通路应具备防篡改功能,保证传输内容的完整性;
(3)传输通路应具备防病毒功能,保证传输内容的安全性。
相关标准
GB/T 20090-2006 广播电视数字编码技术规范
GB/T 20091-2006 广播电视数字传输技术规范
GB/T 20092-2006 广播电视数字接口技术规范
GB/T 20093-2006 广播电视数字音频技术规范
GB/T 20094-2006 广播电视数字视频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