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161-2000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的传输规范
发布时间:2000-06-06 实施时间:2000-12-01
数字电视是一种新型的电视传输方式,它采用数字信号传输,具有高清晰度、高保真度、高可靠性等优点。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是数字电视信号中的一部分,用于传输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的传输规范,旨在保证数字电视信号的传输质量和稳定性。
1. 数字音频的格式
数字音频采用PCM编码方式,采样率为48kHz,量化位数为16位。数字音频的声道数可以是单声道、双声道或立体声。
2. 辅助数据的格式
辅助数据包括字幕、EPG、频道信息等。辅助数据采用MHEG-5标准进行编码,可以实现交互式电视、电子商务等功能。
3. 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的传输方式
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采用分时复用的方式进行传输。具体来说,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分别被编码成不同的数据流,然后通过同一条传输线路进行传输。接收端根据数据流的标识符将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进行分离。
4. 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的传输速率
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的传输速率取决于数字电视信号的总带宽和数字音频、辅助数据的比例。一般来说,数字音频和辅助数据的传输速率应该控制在总带宽的20%以内。
相关标准
GB/T 20090-2006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规范
GB/T 20091-2006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数据传输规范
GB/T 20092-2006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数据交互规范
GB/T 20093-2006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数据编码规范
GB/T 20094-2006 数字电视附属数据空间内数据解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