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204-2004
有线电视用户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04-12-09 实施时间:2005-03-01


有线电视是一种广泛应用的电视传输方式,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用户的观看体验和满意度。为了保障用户权益,提高有线电视服务质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了《有线电视用户服务规范》(GY/T 204-2004)。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线电视节目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服务质量: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应当保证有线电视信号的传输质量,确保用户能够正常观看电视节目。

3.服务态度: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应当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投诉。

4.服务收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乱加收费。

5.服务保障: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服务监督: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用户权益,提高有线电视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也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提供了明确的服务规范,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相关标准:
GB/T 20080-2006 有线电视传输系统技术规范
GB/T 20081-2006 有线电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0082-2006 有线电视传输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GB/T 20083-2006 有线电视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20084-2006 有线电视传输系统工程质量评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