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350.1-2021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31 实施时间:2021-05-3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视听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对于电视台、广告公司、内容提供商等行业来说,收视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已经成为了提高业务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为了规范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开发,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本标准制定了以下总体要求。

1. 数据采集要求
(1)数据来源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采集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2)数据采集应当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数据源和数据格式。
(3)数据采集应当具有高效性和稳定性,能够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 数据处理要求
(1)数据处理应当具有高效性和准确性,能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去重、转换等处理,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
(2)数据处理应当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数据格式和处理需求。
(3)数据处理应当具有安全性和保密性,能够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3. 数据存储要求
(1)数据存储应当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数据格式和存储需求。
(2)数据存储应当具有高效性和稳定性,能够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数据存储应当具有备份和恢复功能,能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 数据分析要求
(1)数据分析应当具有高效性和准确性,能够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
(2)数据分析应当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分析需求和算法模型。
(3)数据分析应当具有可视化和交互性,能够以图表、报表等形式展示分析结果,方便用户理解和应用。

5. 数据展示要求
(1)数据展示应当具有可视化和交互性,能够以图表、报表等形式展示数据和分析结果,方便用户理解和应用。
(2)数据展示应当具有可定制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定制和配置。
(3)数据展示应当具有安全性和保密性,能够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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