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普及,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这些数据中可能包含个人隐私信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脱敏处理。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的脱敏处理而制定的。
1.基本要求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处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 脱敏处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脱敏处理应保证数据的可用性和准确性;
3. 脱敏处理应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脱敏处理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脱敏方法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处理应采用以下方法:
1. 删除法:删除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 替换法:将个人隐私信息替换为虚拟信息,如将姓名替换为“张三”;
3. 加密法: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如对身份证号码进行加密;
4. 混淆法: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混淆处理,如将出生日期进行随机化处理。
3.脱敏效果评价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处理应进行脱敏效果评价,评价指标包括:
1. 脱敏后数据的可用性和准确性;
2. 脱敏后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脱敏后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脱敏结果保护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处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脱敏结果:
1. 对脱敏结果进行加密存储;
2. 对脱敏结果进行访问控制;
3. 对脱敏结果进行审计和监控。
相关标准
- 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GB/T 35276-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脱敏规范
- GB/T 35277-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评估指南
- GY/T 350-2021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采集规则
- GY/T 352-2021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分析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