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航行通告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顺畅,向航空器提供有关航行情况和航空设施使用情况的信息,以及有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警告、建议和指导等内容的通告。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航行通告的编发。
一、通告的编制
1. 通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通告的种类和编号;
(2)通告的发布时间和有效期限;
(3)通告的内容和范围;
(4)通告的发布单位和联系方式。
2. 通告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1)通告应当简明扼要,内容准确、清晰;
(2)通告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编制,包括标题、正文、签发单位、签发日期等;
(3)通告应当及时发布,确保通告的有效性。
二、通告的发布
1. 通告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发布:
(1)通告应当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包括航空电子信息系统、航空电子邮件、航空电子公告板等;
(2)通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确保通告的及时性;
(3)通告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发布,确保通告的覆盖面。
2. 通告的发布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1)通告的发布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通告的发布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布通告;
(3)通告的发布单位应当及时更新通告,确保通告的有效性。
三、通告的管理
1. 通告的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1)通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2)通告应当及时更新,确保通告的有效性;
(3)通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和销毁。
2. 通告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1)通告的管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通告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3)通告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通告,确保通告的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T 12345-2018 民用航空器飞行计划编制规范
GB/T 12346-2018 民用航空器飞行计划执行规范
GB/T 12347-2018 民用航空器飞行计划管理规范
GB/T 12348-2018 民用航空器飞行计划信息交换规范
GB/T 12349-2018 民用航空器飞行计划数据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