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0038-2012
基于可扩展置标语言的民航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格式规范
发布时间:2012-04-16 实施时间:2012-08-01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公文作为电子政务的重要载体,其规范化、标准化对于提高政务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民航电子政务电子公文的格式,提高电子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民航电子政务的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民航电子政务电子公文的编写、传输、存储和管理等方面。其中,电子公文的编写应使用可扩展置标语言(XML)进行,以保证电子公文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互操作性。具体要求如下:

1. 电子公文的结构应包括文件头、正文和文件尾三部分。其中,文件头应包括文档类型定义(DTD)或XML模式定义(XSD)、命名空间、编码方式等信息;正文应包括电子公文的主要内容;文件尾应包括电子公文的签名、时间戳等信息。

2. 电子公文应包括必填元素和可选元素。必填元素包括电子公文的标题、发文单位、收文单位、主题词、正文等;可选元素包括电子公文的密级、紧急程度、附件等。

3. 电子公文的元素应具有唯一的命名规则,以保证电子公文的标识和检索。命名规则应符合XML命名规范,避免使用特殊字符和空格。

4. 电子公文的元素应具有明确的属性,以描述元素的特征和属性。属性应包括元素的名称、类型、长度、格式等信息。

5. 电子公文的样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以保证电子公文的可读性和美观性。样式应包括字体、字号、颜色、对齐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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