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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是指用于监视航空器的通信、导航和监视信息的设施,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确保监视台(站)的正常运行,保障航空器的安全飞行,本标准规定了监视台(站)设置场地的监视要求。
一、监视站的选址
监视站应选在地势平坦、视野开阔、无遮挡、无电磁干扰、无污染、无噪声等条件良好的地方。同时,应考虑到监视站的通信、电力、交通等设施的便利性。
二、场地布局
监视站的场地布局应符合安全、便利、美观的原则。应根据监视站的功能和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场地内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设施。
三、建筑物设计
监视站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民航行业的相关规定。建筑物的结构、材料、防雷、防火等方面应符合要求。同时,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美观性和环保性。
四、设备安装
监视站的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民航行业的相关规定。
五、地面系统
监视站的地面系统应包括雷达、通信、导航、监视等设备。地面系统的布置应符合监视要求,保证监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电力系统
监视站的电力系统应符合国家电力标准和民航行业的相关规定。电力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保证电力的稳定供应和安全使用。
七、通信系统
监视站的通信系统应符合国家通信标准和民航行业的相关规定。通信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保证通信的稳定和安全。
八、气象条件
监视站的气象条件应符合国家气象标准和民航行业的相关规定。应根据监视站的功能和设备要求,合理规划气象设施和气象观测点。
九、环境保护
监视站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民航行业的相关规定。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和能源消耗,保护周围环境。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物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50052-2017 建筑室内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建筑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