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02.1-2015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 第1部分: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5-04-08 实施时间:2015-08-01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是指利用短波频段进行语音通信的地面系统,具有广域覆盖、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军事、民用等领域。为了保证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标准制定了以下技术要求:
1.系统结构要求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应具有合理的系统结构,包括发射、接收、调制解调、信道选择、控制等模块。系统应具有可靠的互联方式,保证各模块之间的通信正常。
2.设备要求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设备应具有抗干扰能力强、抗电磁辐射能力强等特点,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通信质量要求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的通信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语音清晰度、通信距离、通信速率等方面的要求。系统应具有自动增益控制、自动噪声抑制等功能,以提高通信质量。
4.安全保密要求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安全保密性能,包括加密、解密、身份认证等方面的要求。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安全保密机制,以保证通信内容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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