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2007-2015
飞行记录器定期检验规范
发布时间:2015-03-09 实施时间:2015-06-01


飞行记录器是航空器上的一种重要设备,用于记录飞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包括飞行姿态、速度、高度、引擎参数等。这些数据对于事故调查和飞行安全评估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飞行记录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所有类型飞行记录器的定期检验。其中,飞行记录器包括机载数据采集器(FDR)和驾驶舱语音记录器(CVR)。

飞行记录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资质的检验人员;
2. 有适当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3. 有符合要求的检验场所。

飞行记录器的定期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外观检查:检查飞行记录器外壳、连接器、电缆等是否完好无损;
2. 功能检查:检查飞行记录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 数据读取:读取飞行记录器中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4. 校准:对飞行记录器进行校准,确保其记录的数据准确无误;
5. 清洗:对飞行记录器进行清洗,确保其内部无尘、无杂质。

飞行记录器的定期检验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

1. FDR:每24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2. CVR: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飞行记录器的定期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并保存至少5年。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飞行记录器的型号、序列号、安装位置等基本信息;
2. 检验日期、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基本信息;
3. 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及判定;
4. 检验报告的签署和审核。

相关标准
GB/T 1234-2019 飞行数据记录器
GB/T 1235-2019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GB/T 1236-2019 飞行数据记录器和驾驶舱语音记录器的安装和使用
GB/T 1237-2019 飞行数据记录器和驾驶舱语音记录器的数据分析和评估
GB/T 1238-2019 飞行数据记录器和驾驶舱语音记录器的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