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不断发展,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行为也越来越普遍。为了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规范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行为,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危险品的定义
本标准中的危险品是指能够对人员、设备、环境或财产造成伤害、损失或危害的物质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物质或物品。
2.禁止携带的危险品
以下物品禁止携带:
(1)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烟花爆竹等;
(2)有毒、有害物品,如氰化物、酸、碱等;
(3)放射性物品;
(4)其他可能对航空安全造成威胁的物品。
3.允许携带的危险品
以下物品允许携带,但需符合以下要求:
(1)液态物品:每个容器不得超过100毫升,所有容器必须放在透明的、可重新密封的塑料袋中,每人每次只能携带一袋;
(2)非液态物品:每人每次只能携带一件,重量不得超过100克;
(3)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携带医生开具的处方或证明,并符合航空公司的规定;
(4)其他特殊物品:必须符合航空公司的规定。
4.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要求
机组成员携带危险品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事先向航空公司申报,并得到批准;
(2)必须符合国家和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
(3)必须妥善保管,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5.旅客携带危险品的要求
旅客携带危险品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事先向航空公司申报,并得到批准;
(2)必须符合国家和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
(3)必须妥善保管,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4)必须遵守航空公司的安全提示和要求。
相关标准
GB 31241-2014 航空器危险品运输规则
GB 12914-2008 航空器危险品运输标志和标签
GB 18265-2014 航空器危险品运输包装规范
GB/T 19440-2017 航空器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GB/T 19441-2017 航空器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