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是收藏、展示和研究艺术品的场所,其藏品是其最重要的资产。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这些珍贵的艺术品,美术馆需要对其藏品进行登记著录。本标准旨在规范美术馆藏品登记著录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美术馆的藏品登记著录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 藏品:美术馆收藏的艺术品、文物、实物等。
2. 登记:对美术馆藏品进行记录和管理的过程。
3. 著录:对美术馆藏品进行详细的文字描述和标注的过程。
三、基本要求
1. 美术馆应建立完善的藏品登记著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美术馆应对其藏品进行全面的登记著录,包括基本信息、文物鉴定、藏品状况、藏品来源等。
3. 美术馆应对其藏品进行分类编目,建立分类编目系统,方便管理和查询。
4. 美术馆应对其藏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登记著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美术馆应建立保密制度,对涉及到藏品价值、来源等敏感信息进行保密。
四、著录要求
1. 藏品名称:应使用通俗易懂的名称,如“山水画”、“青铜器”等。
2. 藏品编号:应使用唯一的编号标识每件藏品,方便管理和查询。
3. 藏品类别:应根据藏品的材质、形态、用途等特点进行分类编目。
4. 藏品作者:应记录藏品的作者、制作人或创作团队等信息。
5. 藏品年代:应记录藏品的年代或制作时间等信息。
6. 藏品尺寸:应记录藏品的长、宽、高等尺寸信息。
7. 藏品材质:应记录藏品的材质、工艺等信息。
8. 藏品鉴定:应记录藏品的鉴定结果和鉴定人等信息。
9. 藏品状况:应记录藏品的保存状况、修复情况等信息。
10. 藏品来源:应记录藏品的来源、购买渠道等信息。
11. 藏品价值:应记录藏品的估价、保险价值等信息。
12. 其他:根据需要,可以记录其他相关信息。
五、相关标准
1. GB/T 1171-2002 博物馆藏品分类编目规则
2. GB/T 1172-2002 博物馆藏品标识规则
3. GB/T 1173-2002 博物馆藏品鉴定规则
4. GB/T 1174-2002 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规范
5. GB/T 1175-2002 博物馆藏品保险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