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T 87.2-2019
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 第2部分:市级公共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9-09-04 实施时间:2019-09-04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标准、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等方面的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公共图书馆:指为满足公众阅读、文化、教育、科研等需求,以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各种书刊、文献、资料为主要职能,向公众提供阅览、借阅、参考咨询、信息服务等多种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
2.2 市级公共图书馆:指由市级人民政府出资兴建或投资兴建,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图书馆。
2.3 读者:指在公共图书馆内注册并借阅图书的人员。
2.4 服务标准:指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
2.5 管理要求:指公共图书馆在管理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2.6 技术要求:指公共图书馆在技术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2.7 安全要求:指公共图书馆在安全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三、服务标准
3.1 借阅服务
3.1.1 借阅时间:读者借阅图书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3.1.2 借阅数量:读者借阅图书的数量不得超过5本。
3.1.3 续借服务:读者可以在借阅期满前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不得超过借阅期限的一半。
3.1.4 预约服务:读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图书,预约成功后,图书馆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读者保留图书。
3.2 阅览服务
3.2.1 阅览时间:读者在图书馆内阅览图书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2.2 阅览座位:图书馆应提供充足的阅览座位,座位数量应不少于图书馆总座位数的50%。
3.2.3 阅览环境:图书馆应保持阅览环境的安静、整洁、舒适。
3.3 参考咨询服务
3.3.1 咨询时间:图书馆应在开馆时间内提供参考咨询服务。
3.3.2 咨询方式:图书馆应提供多种咨询方式,如电话、网络、现场咨询等。
3.3.3 咨询内容:图书馆应提供多种咨询服务,如图书检索、文献传递、学术咨询等。
3.4 信息服务
3.4.1 信息资源:图书馆应提供多种信息资源,如图书、期刊、报纸、数据库等。
3.4.2 信息检索:图书馆应提供多种信息检索方式,如图书馆网站、检索终端等。
3.4.3 信息传递:图书馆应提供多种信息传递方式,如电子邮件、短信等。

四、管理要求
4.1 服务态度:图书馆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4.2 服务效率:图书馆应提高服务效率,为读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4.3 服务质量:图书馆应提高服务质量,为读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4.4 服务创新:图书馆应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4.5 服务评价:图书馆应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技术要求
5.1 图书管理系统:图书馆应建立完善的图书管理系统,实现图书的分类、编目、借阅、归还等功能。
5.2 信息检索系统:图书馆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实现图书、期刊、报纸、数据库等信息资源的检索功能。
5.3 网络服务系统:图书馆应建立完善的网络服务系统,为读者提供在线预约、续借、检索等服务。
5.4 安全监控系统:图书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保障读者和图书馆的安全。

六、安全要求
6.1 防火安全:图书馆应建立完善的防火安全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演练。
6.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图书馆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读者和图书馆的安全。
6.3 设施设备安全:图书馆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6.4 读者安全:图书馆应加强对读者的管理,保障读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5200-2017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GB/T 15201-2017 公共图书馆建筑规范
GB/T 15202-2017 公共图书馆设备规范
GB/T 15203-2017 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规范
GB/T 15204-2017 公共图书馆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