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82-2001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1-12-25 实施时间:2002-04-01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指根据近岸海域的自然环境、人类活动和生态需求等因素,将近岸海域划分为不同的环境功能区,以实现近岸海域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方法和标准,为近岸海域的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划分方法、划分标准和划分结果的表达方法。其中,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适用性;划分方法包括综合评价法、专家咨询法、GIS技术等;划分标准包括水质、海洋生态系统、海岸带利用等方面的指标;划分结果的表达方法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分图、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等。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划分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可操作性原则。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应具有可操作性,划分结果应能够为管理和保护提供实际指导。

3.可持续性原则。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应考虑到近岸海域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划分结果应能够为近岸海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4.适用性原则。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应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制定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划分标准和方法。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

1.确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和范围。

2.收集和整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选择适当的划分方法和标准,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

4.绘制环境功能区划分图和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

5.评估和修订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确保其科学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12763-2007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50-2005 海洋环境监测规范
GB/T 19651-2005 海洋环境监测方法
GB/T 19652-2005 海洋环境监测设备
GB/T 19653-2005 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