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8.4-1994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
发布时间:1994-07-28 实施时间:1995-01-01
污染源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设施,包括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为了保护环境,对污染源的排放进行监管和管理是必要的。而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保障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档案的建立
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的建立应当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监测数据等内容。
2.档案的归档
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档标准进行归档。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档案的保管
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档案应当存放在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的地方,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4.档案的利用
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利用。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5.档案的销毁
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污染源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24002-201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24003-2016 环境管理体系术语和定义
GB/T 24004-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素
GB/T 24005-2016 环境管理体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