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3-1998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
发布时间:1998-01-08 实施时间:1998-07-01
放射性废物是一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必须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置。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是一种常见的处置方式,其选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选址的基本要求、选址原则、选址方法和选址报告的编制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包括选址的目的、范围、依据和适用范围;选址原则包括安全性、可行性、适宜性和公众参与;选址方法包括资料收集、评价分析和选址确定;选址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要求等。
在选址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生态、社会经济等因素,综合评价选址区域的安全性、可行性和适宜性。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对选址的理解和支持。
本标准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适用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
相关标准
GB 14569-2013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地质勘查规范
GB 18599-2013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 18598-2013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选址标准
GB 18597-2013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设计规范
GB 18596-2013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