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8.2-1994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
发布时间:1994-07-28 实施时间:1995-01-01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环境监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必须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环境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记录、报告等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便于监测结果的追溯和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监测计划、监测实施、监测数据处理、监测报告编制等。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的组成

环境监测档案应包括监测计划、监测方案、监测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内容。其中,监测记录应包括监测设备的校准记录、监测人员的培训记录、监测现场的照片等。

2.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档案应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环节。档案管理应遵循“谁建档、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档案的保存期限

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和监测目的的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5年,监测报告应至少保存10年。

4.档案的保密性

环境监测档案中的信息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进行保护,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档案的利用

环境监测档案应充分利用,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利用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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