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45-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发布时间:1999-08-18 实施时间:2000-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二、引用标准
GB/T 1615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定义
3.1 沥青烟
指烟气中由沥青等有机物质在高温下分解而生成的固体颗粒物。

3.2 沥青烟排放浓度
指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沥青烟质量与排放气体体积的比值。

四、仪器设备
4.1 称量器:精度为0.1mg的电子天平。
4.2 烘箱:温度可调,最高温度为200℃。
4.3 烟气采样器:采用玻璃纤维过滤器采集烟气中的颗粒物。

五、试验步骤
5.1 样品采集
在固定污染源排气口处设置烟气采样器,采集一定时间内的烟气样品。

5.2 样品处理
将采集的样品放入烘箱中,温度为200℃,烘干至恒重。

5.3 称量
将烘干后的样品放入电子天平上,称量其质量。

5.4 计算
根据称量的样品质量和采样时间,计算出沥青烟排放浓度。

六、质量控制
6.1 采样器的校准应定期进行。
6.2 采样器的使用应符合GB/T 16157-1996的要求。

七、数据处理
7.1 实验数据应记录在实验记录表中。
7.2 实验数据的处理应符合GB/T 16157-1996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615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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